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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个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在宜昌确立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14:5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石志宏 罗瑶 刘洋

10月30日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宜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这标志着湖北省首个市级“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协同机制在宜昌确立。

宜昌中院

非法伐木201株,被告人自愿认购碳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重责任。违法行为人不仅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还需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今年4月,宜昌市启动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工作,选取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进行试点,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林业碳票是林地、林木碳减排量收益权的凭证。它以林木生长量为测算基础,并依据计量方法换算成碳减排量,再将碳减排量转化为一种可交易、质押、兑现的有价证券。

今年8月,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因非法采伐林木201株,两名被告人自愿认购89.45吨林业碳票,支付认购金8159元,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这是全省首例“林业碳汇+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向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余元。被告人向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余元。

同时,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测算出碳汇损失量,根据前一个交易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计算出两名被告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金额。

碳票资金将进入专项账户,投入生态建设

截至目前,宜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已在该市7起涉林案件中得以应用,违法行为人累计自愿认购7单林业碳票共3300余吨,认购金额达30余万元。

其中,宜昌市中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某公司以认购3164.56吨林业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案系湖北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长阳生态修复碳汇林司法实践基地

“过去,这类案件一般责令违法行为人对破坏植被补植复绿,但收效不理想。”秭归县人民法院茅坪人民法庭庭长王玉娥直言,“碳汇赔偿制度,解决了这一矛盾。”

本次出台的《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认购林业碳汇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适用范畴、总体原则、基本条件、操作流程、认购产品、裁处考量、人才建设等内容。

同时,该意见将自愿认购林业碳汇同时引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替代性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厘清了各部门在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修复、赔偿中的职责分工以及衔接要点,成为湖北省加强林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生动实践范例。

“‘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赔偿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也是生态文明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实践。”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莉说,被告人认购的林业碳票资金,将进入专项账户,继续投入生态建设,反哺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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