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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声”而动!武汉交警持续开展“飙车炸街、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20:33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熊文嘉、彭璐、杜泽文、刘骙、万信立)风驰电掣的速度,故作酷炫的花式动作,各种飙车、闯红灯、翘头怒刷存在感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还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武汉交警联合多部门,从源头治理、重点打击、研判追处多角度发力,严查“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抓路途、守安全

整治“飙车炸街”持续行动

“飙车、改装,一起抓!”近期天气晴好,秋高气爽,于是有“摩友”按耐不住心情,准备出门做显眼包了。10月29日上午,两明小伙子骑着刚改装过的摩托车,准备去长丰高架桥上“比赛”,谁知在涨毕湖路口就被硚口交警张泉查获。依法处罚后,张泉讲明此等行为的危害性,两个小伙子惭愧低下头,表示绝不再犯。

整治行动中,武汉交警深入摸排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路段,通过设卡检查和动态巡查,织密路面安全防控网,强化街面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重点对擅自改变车辆结构、限速装置,加装爆闪灯、高音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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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动态巡查。通讯员供图

“无证禁驾人人皆知,明知醉酒+无证驾驶,可依然有人选择以身试法,罪上加罪。”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交通大队在一次整治行动中,拦截了一台轰鸣驶来的摩托车,在对驾驶员进行酒驾测试时,结果显示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检查还发现,该驾驶员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属于无证驾驶。面对交警的询问,驾驶员无奈承认了自己无证酒驾和飙车的事实。根据交通法规,该驾驶员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

查源头、除隐患

主动出击加大打击力度

10月30日下午14时30分,江夏区交通大队联合各部门,对九号机车公社、星期八机车馆等重点改装门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处非法加装灯具摩托车2台,查扣加装摇杆、改装排气管摩托车1台,区交通运输局对九号机车公社、星期八机车馆没有取得摩托车维修资质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停业整改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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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袭检察改装门店。通讯员供图

不仅常态化在路面依法严厉 打击“飙车炸街 ”和非法改装团伙,公安交管部门还积极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溯源追查改装企业,依职责加强车辆查验、维修企业监管及网络信息源头管控,对涉嫌非法改装店(厂)、非法销售关键零部件商家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预防和减少“飙车炸街 ”和非法改装违法发生。

市民参与、科技支撑

科学研判强化精准查缉

市民的积极参与是公安交管部门获取信息来源的重要渠道,近期的整治行动中,武汉交警通过城市留言板、市长热线以及各个媒体的市民反馈信息,再通过大数据研判,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效果明显。

“炸街车又来了,觉都没睡好!”有群众举报在经开区左岸大道枫林三路至枫林四路有人非法飙车。10月 29 日,经开区交通大队立即闻声而动,经过排查,依法传唤驾驶员汤某和何某。经了解,两人一个是在车友怂恿下飙车炫耀,一个为了展现自己的车辆性能,便相约在左岸大道非法飙车。在检查车辆过程中,事故中队民警还发现两台车均存在非法改装违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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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防控。通讯员供图

依托情报线索外,武汉交警还采取“‘全覆盖’巡查+‘无缝隙’监控”相结合的形式,同时利用视频系统对重点路段进行动态追踪,开展精准打击。

江夏大队“情指行”专班民警便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梁子湖大道与梁湖农庄路段有数辆摩托车无视交通信号灯,涉嫌飙车炸街。通过调取沿线轨迹排查,专班民警研判出涉嫌车辆19台,并逐一落地核查到人,目前追处闯红灯摩托车7台,对于剩余车辆全部落实“见人见车”,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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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画面。通讯员供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等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对因非法改装排气管或加装其他装置导致产生交通噪声扰民的改装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对经营企业未设立登记从事非法改拼装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7条:对经营企业未依法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49条:经营企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51条:对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纠错】编辑:邱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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