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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试鞋费”名不正言不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4日07:1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绘图/万显明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极目锐评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生买鞋被商家索要“试鞋费”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显示,女生与商家发生争吵,商家说“不想买就不要试穿,我们家试2双以上要付试鞋费,不想付就不要耽误我们”。女生问“为何不提前说或挂牌公示要收费”,对方回答:“顾客多,我没有时间提前跟你说。”(据11月2日潇湘晨报报道)

据发布视频的女生说,涉事鞋店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商家要求试穿2双以上收费10元。针对收费,该商家回复:可以免费试穿2双,试穿5双以上不买就要取服务费,费用根据试穿的双数计算。

就日常消费经验而言,衣服、鞋子之类商品,一般要经过试穿之后才能知道是否合适。商家也因此会提供免费试穿服务,如果试穿之后感到不合适,消费者可以放弃购买。现实中,要收试穿费的情形很少,但也不是没有,也因此引发争议。

2023年5月,杭州刘女士反映,她和一家机构签约拍摄婚纱照,但她只试穿了婚纱,就被索要1000多元。她认为,机构没有提前说明,这笔钱压根不该收。商家认为,如果顾客看了婚纱不满意,是可以不收费的,但刘女士试穿了2个多小时,机构安排了2名工作人员服务,刘女士第二天才说不要,站在商家角度,这1000多元是服务费用,应该收取。

试鞋超过2双要收试鞋费,商家的理由也大致如此。看起来商家所言有些道理,但从法律上而言,试穿费是否合法具有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顾客决定购买前,试衣、试鞋属于合法权益,以便知晓商品是否合适,这属于满足知情权的一环。商家理应让消费者试穿,如果因为顾客不买就收取试穿费,涉嫌侵犯顾客的自主选择权,是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也有网友对商家的做法表示理解,因为的确有一些消费者只是喜欢试穿,并不是真的想买,或者在线下试穿后再到线上购买。如果频繁试穿却不购买,就是在浪费商家时间,影响商家为其他顾客服务,还可能弄脏商品。商家通过收取一定费用来限制滥用试穿权利的客人,情有可原。

具体到“试鞋费”这件事,涉事鞋店的短视频账号称:“只针对胡搅蛮缠、不尊重服务人员、践踏别人劳动的人索取服务费。”“由于店面缺人,可能不能提供每个顾客试穿多双鞋的服务。”这一说法透露出的情绪可以理解,但也站不住脚。如果因为店员少而不能提供过多的试穿服务,那么,应该事先提示为好。

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民事行为中,双方事先达成口头约定的,当事人就应该遵守约定。如果商家在显著位置贴出“试穿费”“服务费”的规定,消费者试穿前店方也做了说明,那么消费者继续试穿就说明认同这一约定;如果商家没有事前提示,事后再有情绪,也不能以此作为收费的理由。

声音

新京报:开门做买卖,还是要诚信为本、顾客至上,否则可能做成“一锤子买卖”,生意难以长远。

【责任编辑: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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