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于淼)“为了这个钱的事我们扯了11年,以为他是真的没钱还了,谁曾想还瞒着我转移了一套房产……”债权人朱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朋友范某告上法庭,在多年执行未果的情况下,又申请范某公司破产;同时,公安机关也以范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通过厘清多个繁杂的法律事实,寻找案件症结,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最终让反目多年的好友握手言和。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董新艳讲述了如何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案件最优解的过程。
一场房屋买卖 牵出多年执行难问题
朱某和范某曾经在同一家单位任职,关系要好。2010年前后,两人先后辞职创业。2013年4月开始,范某因公司经营需要,陆续向朱某借款约360多万元,期间范某偿还了部分本息。2015年3月,两人经过对账重新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本金300万,借款期限6个月。
但一年过去,范某并没有依约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朱某将范某和他名下的公司起诉至东西湖区法院。2017年2月,东西湖区法院作出判决,范某夫妻共同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范某经营的某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范某对该判决不服,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朱某申请强制执行,东西湖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在2019年6月以终结执行程序结案。
2022年,朱某偶然得知范某在武汉的一处房产,在2019年以70万价格卖出,而买家还是范某的熟人。“他这就是不想还钱,恶意转移财产。”同年1月,朱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申请恢复暂缓了3年的执行。
区法院查询发现,该房屋是还建房,当年没有登记在房查系统之中。区法院认为,范某刻意隐瞒一处房产,还将该房产以低于市场预期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亦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范某未如实申报房产,且有隐藏、转移、变卖名下财产的嫌疑,导致生效判决不能执行,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对范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第一次提请东西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是拒不执行判决还是另有隐情
承办检察官董新艳审查该案后发现,2015年11月,范某的前妻叶某就与其协议离婚,经协商,该还建房归女方所有。2019年1月,范某和叶某共同与购房人任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还建房以70万价格卖给任某,任某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叶某。
但任某与范某、叶某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涉案房屋当年的实际价值到底是多少,让渡的合理值应该是多少等问题均未查清。因此,董新艳将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2024年7月,公安机关补充了一份法院判决书以及相关案外人的笔录,再次提请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逮捕范某。
收到案卷材料后,董新艳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情况。
“房子约98平方米,2015年我和前妻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她所有,因此2018年法院执行时我没有将其作为自身财产上报。”范某说。
“那会儿我突然发现他瞒着我在外面欠了很多钱,我感到很绝望,所以就跟他离婚了。2019年,他的母亲因病急需动手术,而他在垫付了一些工程款后实在拿不出钱了。想到之前婆婆一直帮我带孩子,我不忍心撇下她不管,于是商量把这套房子卖了。”叶某说。
“我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范某,因为担心没有证的房子后续会出问题,所以特意让范和叶都在卖方一栏签了字。”任某说。
至于房子是否低价售卖,范某、叶某、任某一致表示,该还建房当时无法办房产证过户,加之很多村民大量抛售同批房产,70万元属于正常价格。
三人的说法也得到了市中法一份终审判决书对关联民事纠纷已查明事实的认同,该判决是关于朱某于2023年上诉主张任某与范某、叶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事,“鉴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案涉房屋尚未完成初始登记,尚不确定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价适当让渡的情况,并非不无可能。仅从交易价格低于市场行情来看,不足以说明任某与范某、叶某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另外,案涉房屋虽已被查封,但因未办初始登记,查封情况不便于对外公示,故不能排除任某对案涉房屋被查封情况确实不知情。”该判决书明确表示。
让企业生存下去是最佳解决方案
至此,检察机关已基本明确该案范某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的事实仍不清、证据仍不足,“但若仅仅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双方矛盾可能会进一步激化。”董新艳表示,“案件的症结就在于范某需能够证明他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并与朱某建立信任。”
另一边,朱某正联合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范某的消防工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于是,董新艳在综合考虑范某、朱某双方面临的现实处境后,审核了朱某提交的债权资料和范某公司新项目的合同、造价表等资料。“目前,我们承包了一个造价达到5千万元的消防工程,发包方约定按月支付部分进度款。待全部完工并取得消防合格证后,就能收到9成多的工程款。”范某表示。
董新艳结合范某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出了分期还款的建议,并主动联系朱某,进一步释法说理:“如果范某的公司破产,他就没法继续承接这个项目,那么可能就再也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机会了。”
“我就是气不过,曾经我们是那么要好的朋友,但这么多年他都没有把钱还给我。这次他必须把有的都还给我。”
“我看过他的公司债务资料和资金流水,即使是破产清算,也没法把钱还给你。你让他手上留点流动资金,继续做完这个项目合同,才有希望拿回你的钱。”
2024年7月16日,董新艳将申请执行11年无果、已将范某手机拉黑的朱某约至检察机关,并邀请了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共同见证。
“感谢老朱、感谢检察官,我会好好把握这次机会的。”现场,范某代表其公司与朱某就分期还款作出了书面承诺,并当即支付了第一笔分期款10万元。
“看了这些工程合同,再加上检察官的真诚说理,我愿意相信你最后一次。”这对昔日好友在11年之后第一次握手言和。紧接着,朱某出具了收条且书面同意了分期还款计划。随后,公安机关撤回了提请批准逮捕意见。
而该执行案件也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终结,朱某与其他债权人共同撤回了申请某消防工程公司破产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