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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11:23 来源: 昆明日报

《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将打造千个森林乡村(景区)样板、万条旅游绿色通道

11月7日,省委、省政府公布《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

《方案》要求理清权属,加快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或退出。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林地经营权证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申报林业项目、申请林木采伐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将其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完善其继承和自愿有偿退出政策。要健全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鼓励探索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林票运行机制,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

实施森林景观利用“千万工程”

《方案》提出,要加强管理,平衡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加强森林经营利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林地综合效益。要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对林业经营者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超出上述规模的编制简易作业设计,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方案》明确,将大力发展现代林产业,加强政策支持,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发展支持范围,整合既有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推动在城市周边依托“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做强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禀赋,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开展复合经营。一二产协同用力做强三七、天麻、云茯苓等林下道地中药材产业;持续做精做大松茸、松露等高原特色野生食用菌产业。深入推进绿美云南行动,实施森林景观利用“千万工程”,打造千个森林乡村(景区)样板、万条旅游绿色通道。培育一批现代化林草产业园区,开展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强化林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和地理标志林产品申报,推进林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举办森林生态产品推介活动,打造一批特色品牌。

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

《方案》还明确,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林地经营权及林地上附着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依法再流转或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开展“碳汇+林权”、碳票、林业碳汇资产、碳汇预期收益权、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林业经营收益权等多种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创新开发林业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鼓励各地区开展地方优势特色林产品保险,在符合奖补政策,且市县级财政保费承担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可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开展森林综合保险,在不调整保险费及符合备案条款费率前提下,积极拓展保险责任范围。(记者 杜仲莹)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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