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马艳 姜育庆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偏偏有人贼心不死、不知悔改。一男子买来迷彩服到处作案,“四进宫”后再次作案又被抓。
2024年10月30日,湖北广水市公安局李店镇派出所接到村民高某英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的200元现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物品被盗。小案不小看,小案牛刀办。李店镇派出所立即联合广水市局刑警大队开展侦查。
办案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通过对案发地附近视频监控观看发现,10月30日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男子趁四处无人,用钳子剪断了高某英家的窗户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但男子身份却无法确定。办案民警在案发地及沿线周边开展了大量走访,最终通过村干部和周边群众辨认,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左某明的身份信息。
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左某明系“四进宫”人员,在2013年至2024年期间先后四次因盗窃罪被判刑,是一名贼性不改的“惯偷”。为了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办案民警对左某明的行踪进行了周密调查,最终于11月2日在广水市太平镇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左某明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作案时穿戴的迷彩服,作案用的钳子、手套以及偷来的纸币、硬币、纪念币若干、手机平板电脑数十部、金银首饰若干,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若干。
犯罪嫌疑人左某明反侦查意识很强,到案后拒不承认其违法犯罪事实,且对民警的审讯极度不配合。为了尽快找到案件突破口,民警及时调整审讯策略,决定从查获的赃物里面寻找案件线索。办案民警再次对赃物进行仔细筛查,通过赃物里面夹带的一张购买黄金的小票和一部被盗的平板电脑,联系上了失主,证实了左某明的盗窃事实。最终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左某明承认了自己入室盗窃的违法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通讯员供图)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左某明(男,49岁,广水人)2023年8月因入室盗窃罪被判刑入狱10个月,2024年6月1日才被刑满释放。习惯了不劳而获的左某明在出狱后,便开始谋划重操旧业。为了方便作案,他找亲戚借了一辆摩托车作为出行工具,同时为了伪装身份,他在集市上买来了迷彩服,到处作案。2024年6月以来,他在湖北省安陆市至广水市的S243省道上来回踩点不下百余次,寻找家中无人的农户作为作案目标实施盗窃,截至10月先后在广水市、孝感市等多地作案8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左某明已被刑事拘留,涉案赃物已悉数返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