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建、杨明)11月8日,武汉都市圈的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标志着5家法院以流域治理理念为路径,共护梁子湖生态从试点变成常态化机制。
碧波荡漾,一湖清水倒映着蓝天白云。梁子湖畔,5家法院的负责人共同承诺:以共建共享共治机制,共同扛起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的司法责任。
梁子湖,流域面积达3260平方公里,湖北省第二大淡水湖泊,也是武昌鱼的故乡。由于分跨武汉、鄂州、大冶、咸宁4个区域,由4个“管家婆婆”分片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执法队伍,甚至排污标准也各不相同,跨区域保护成为一道难题。
2021年,5家法院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决定启动试点,对量刑标准、执法尺度、相互补充取证、信息及时通报、定期会商等开展探索。在协作中,相关经验逐步成熟并成为共同学习的成果。如江夏区法院“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理论研学”多元合一的经验,大治法院“联袂治理、融合保护、高能修复”等环资司法保护模式等均在国家、省级层面被推广交流。
此次“再聚首”,5家法院将3年来的探索以文件形式固定下来,从机制和制度上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协议明确了搭建一个即时交流通报协作会商的常设平台,5家法院建立联络办公室,各派一名联络员作为成员,提升司法保护的前瞻性和能动性,实现环湖快速反应机制。共建专家陪审员、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和专家咨询库,共同实施生态修复行动。以实施方案为标志,环梁子湖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将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