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蔡明仪、张婕蕾)11月1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向到访的记者讲述了一起“检察护企”典型案例的办理经过。
今年4月,西塞山区检察院在当地一家大型钢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建立起检企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联络机制。该钢企反映,其质保书经常被外地企业篡改,给钢企经营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报案后,相关部门以双方系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等。
西塞山区检察院多方核实了解,发现李某某未经西塞山区这家钢企许可,篡改质保书中的相关技术参数、产品名称、签发日期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某未经同意,擅自篡改加盖了钢企印章的电子质保书,其本质是通过编辑工具伪造印章的行为,既损害钢企产品的声誉和正常活动,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涉嫌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李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7.9万余元,主动向钢企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5万元,获得谅解。鉴于李某某具有自首、全部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西塞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西塞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定伟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对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控告、举报,依法监督立案3件。常态化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涉市场主体刑事“挂案”开展清理工作,共监督撤案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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