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制定及实施情况等内容。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介绍,《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还增加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表示,广东是就业大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载体。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遵循一些共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和需求的设置标准,有利于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其中,广东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之外,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同时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经济日报记者 郑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