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雷艳芳
近日,微风徐徐,阳光明媚,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漳河水库,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李某某自愿增殖放流,将330余斤白鲢、草鱼、鳊鱼等鱼类投放到漳河水域,用以修复受损的水生生物资源。
漳河水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今年3月14日,郭某某邀约李某某到漳河水库捕鱼,二人划皮划艇,利用刺网捕捞渔获6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郭某某、李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吸取教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不再非法捕捞,并以亲身经历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禁渔期、禁渔区相关法律法规。”郭某某深有感触地说。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次增殖放流,是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抓“保护”、督促修复生态的系列举措之一,也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助力生态东宝建设的生动实践。该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