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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1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15:15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杨磊)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通报表扬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刘为胜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刘为胜,男,197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负责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对象,刘为胜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负责人、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家长委员会、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方案》,签订《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安全和普法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人员工作职责,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卓有成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图为洪湖市滨湖办事处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刘为胜

随着办学层次的提高,如何实现由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依法治校的科学化管理转变,近年来,刘为胜多次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守法用法上率先垂范,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时,刘为胜十分注重教育的效果,在他的倡导和指导下,学校开辟了普法宣传专栏,要求各个教学班级黑板报有法治宣传内容并按时更新、结合学科特点进行法治教育,学校每周安排法治教育课程,聘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在法治宣传方面做到“年年有法治计划、月月有法治活动、周周有法治课程、场场讲座有法治主题、人人有法治观念”,在做到法治教育方面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障,并落实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经费,全校学生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不断将依法治校工作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走深走实,在全校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执教和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有力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左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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