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河北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12:49 来源: 河北日报

我省出台办法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为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近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然而在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等情况,亟须规范管理。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同时,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取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在预付费收取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在预付费用途方面,办法以“会员费”为例,规定该项费用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

同时,办法明确了“安全底线”,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严禁养老机构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办法指出,我省民政部门将依法规范、监督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对日常检查和个案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或者普遍性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记者高珊)

【责任编辑:李琛】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