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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合集丨长江大保护之司法篇章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6日11:00 来源: 湖北日报

绿色低碳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底色。

近年来,湖北法院深入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贯穿于司法活动始终,不断探索长江大保护司法领域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11月23日至24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在武汉举行。

连日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沿长江探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等5家率先设置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了解湖北法院在守护长江母亲河、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的努力,推出“长江大保护之司法篇章”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一纸《护湖令》 守护武昌鱼

大江大湖大武汉,一城秀水半城山。

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创新探索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四合一”(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审执格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专业化水平与司法公信力。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选优配强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调整充实“1(法官)+1(法官助理)+1(书记员)”审判团队,积极运用补种复绿、技改抵扣、回填修复等方式进行判决,促进受损生态修复,构建“从惩治到修复、从事后到事前、从局部到整体”的立体化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扮靓江城生态颜值。

“绿色重整”让老国企涅槃重生

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近年来,十堰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推动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守护仙山秀水生态颜值,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朋友圈”越做越大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天门、潜江、仙桃三个基层法院。辖区内河流纵横交错,长江的支流汉江流经天门、潜江、仙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是汉江中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5年,汉江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湖北第一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之一。多年来,该院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大局,参与长江大保护,引领辖区基层法院做好生态保护、修复、发展“三篇文章”。

“我们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司法力量守护美丽家园。”11月12日,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说。

曾经灰尘漫天老矿区,如今地绿水清

一水西来,千丈晴虹,十里翠屏。

宜昌,长江大保护“立规之地”。从“化工围江”到碧波微漾,青山绿水见证了生态环境的完美蝶变。

近年来,宜昌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出“绿色重整”“以‘碳’复绿”新路子,以司法之力守护秀美山川。

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来到宜昌,探寻生态保护的“法治作为”。

处置无主船舶 让废弃物远离母亲河

作为长江流域专门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区域横跨湖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共五省一市2300余公里长江干线和通海可航支线水域。

滚滚长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数不胜数。

近年来,武汉海事法院重点谋划环境资源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充分发挥跨区域管辖优势,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

“让专业人做专业事。”11月14日,武汉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法官聚焦审判主业、社会组织带来公益效应、研究机构提供智力支持,多方各司其职,努力把每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