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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所在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33 来源: 浙江在线

日前,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等榜单上,浙江民营企业数量均居全国第一,近年来首次实现大满贯。其中,“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已是浙江企业第26年拿下上榜数量之最。这些亮眼的成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浙江民营企业家艰苦卓绝奋斗出来的。这个成绩充分体现出浙江民营经济的光彩与气势、活力与韧性。这是浙江以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佳写照,为其他地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的实践典范。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才能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与国有经济是亲兄弟的关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56789”的重要贡献,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当前,我们面临着缓解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重大任务,增强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呵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劲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复杂性增多,国内经济结构转型调整的压力下,前三季度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8%,其中民营企业贡献突出,增加值增长8.6%,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为80.0%。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发展势头正劲,浙江经济的发展势头折射出中国经济的光明前景。榜单之中的民营企业的亮眼成绩,既是浙江经济的活力与韧性的具象化表现,也真实验证了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源。经济学家发现,凡是民营经济发展好的地方,国有经济发展得就好,凡是民营经济发展不好的地方,国有经济也是病病恹恹的。只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才能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更多新活力,让民营经济在更加公平、竞争有序的环境中加快发展壮大,创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公平高效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民营经济活力强不强、潜力大不大,首先要看市场化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通过放,让企业有活力、有积极性、放手干;通过管,引导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管得住,不是简单的拉闸限电和贴封条,不是乱罚款、乱收费甚至“远洋捕捞”,实际上就是要体现“管得好”。只有政府“管得好”,企业才能“干得好”。“管得好”就要求积极打造有为政府,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激发市场生机与活力。打造有为政府,首先要有为企业做好“后勤工作”的服务意识,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导向,各项惠企政策要真正聚焦企业需求、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注重回应经营主体突出关切,提升经营主体的获得感,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打造有为政府,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做的是“弥补市场失灵”,发挥引导性、弥补性作用,而不是什么都管,也不是“一刀切”,是要把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管住。浙江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出“三个再”“五个更”的目标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化改革、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同频共振,培育出越来越多有活力、有底气、有信心的民营企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光明前景。

平等保护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高质量必须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其保驾护航,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引导,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平等监管,让市场主体有稳定收益预期,经济高质量发展才有坚实的保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各地区、各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必须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提升制度的协同性、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增强政策的可预期性。同时,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刚性约束力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市场主体的各类行为设定“红绿灯”,促进市场各主体的规范经营、有序运行。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要加强经营主体权益保护。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就必须践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地位平等、公平竞争,平等监管、平等保护,使民营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隐私权、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浙江积极落实国家民营经济“31条”和浙江民营经济“32条”,确保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领域“7个不准”等举措落实落地,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有力促进了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的提升。

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计划经济年代,浙江的个体户就开始闯天下了。改革开放之后有大量民营企业奋斗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甚至走出了国门,在世界各地发挥重要作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强总理在记者会上就曾提到浙江民营企业家的这种创业精神:“当年江浙等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时创造的‘四千’精神: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虽然现在创业的模式、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当时那样一种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的创业精神,是永远需要的。”

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背景下,要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机遇、更大空间。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打造开放包容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在2023年5月曾对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设计了10个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准入、企业经营场所、公用设施服务、劳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务、争议解决、市场竞争、商事破产”,这些评价标准体现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是要让企业在全生命周期中都能得到方便、高效、安全的支持和服务。要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重点对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自贸协议,大力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扩大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对外开展投资活动,提高内外贸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完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制度体系。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在品牌、技术、绿色等方面不断发力,塑造民营经济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浙江深入实施外贸主体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创新提质,为企业快速成长增添了强大的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次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设“民营经济发展局”,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系统完备,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各地区必须下大力气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诚信政府,为民营企业发展打破各种障碍、打通各种难点堵点,大力推动民营经济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浙江省长期厚植的营商环境沃土孕育出高质量发展的民营经济,扛起了经济大省挑大梁的重任,为全国各地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市场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也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以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磁场”,吸引民营企业、信任民营企业、助力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分别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国家一级教授,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东北振兴研究院研究助理】

【纠错】编辑: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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