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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警方缴获被盗春秋青铜器20件 湖北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重拳频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07:40 来源: 湖北日报

警方缴获的春秋初期随葬品。(受访单位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许旷

通讯员 杨保华 李杨

“襄阳警方缴获被盗的春秋初期随葬品20件,这是襄阳建市以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数量最多、规格最高的挖掘、倒卖文物案。据专家分析,缴获的文物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青铜器上记载的铭文,对研究曾国历史将起到补充作用。”11月18日,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鄂东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说。

去年11月下旬,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称,枣阳市李某在互联网上兜售16件青铜器。接到省公安厅下发的线索后,襄阳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

为了尽快掌握情况,专案组决定以买家的身份接触李某。民警化名“老黎”,主动与李某联系。最初,李某声称自己有20件从地下挖出来的青铜器,只发来青铜器手绘图。几经试探后,老黎取得李某信任,得到青铜器的图片,并约在枣阳市一处偏僻水库“验货”。

“当时看到部分文物还沾有新鲜泥土,我们基本断定文物是新盗掘的。盗墓通常是团伙作案,为了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我们提出次日完成全部交易,嫌疑人急于将青铜器脱手,当即通知同伙准备交易。”专案组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11月29日,专案组得到李某反馈的消息:交易将在枣阳市王城镇某废旧仓库内进行。在市县两级侦查中心统一调度下,5组民警严密布控,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和李某,缴获文物20件,均为青铜器。

经省博物馆专家鉴定,20件青铜器是春秋初期(西周)文物,为曾国诸侯陪葬品。其中一级文物9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件、普通文物1件。

经查,去年1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陈某、余某在枣阳王城镇盗掘古墓类青铜器,后通过李某联系买家准备卖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专案组介绍,古墓盗洞位于郭家庙墓群。去年12月,在襄阳市博物馆考古队的帮助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指认的墓洞进行延伸勘探,确认该犯罪团伙盗掘的是一个长5米、宽3米的古墓。

今年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完成取证工作后,将20件文物整体移交至襄阳市博物馆。

“2022年新一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公安刑侦部门发挥打击文物犯罪‘主力军’作用,把打击矛头对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等犯罪,挂牌督办大案,攻坚隐案积案,不断扩大战果。”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熊杰介绍,省公安厅会同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博物馆建立文物保护信息互通、线索移交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打防管控建”工作合力,努力解决当前文物鉴定、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在湖北开展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共侦破文物案件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8名,缴获国家一级文物31件、二级文物43件、三级文物125件。湖北公安机关对全省7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常态化巡查保护。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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