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安剑 金晓睛 陈志明
大白天驾驶套牌车辆四处转悠,流动寻找猎物。一旦锁定狗目标,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弓弩发射毒镖,被射中的狗在短短一两分钟内毙命。盗狗团伙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1起。
近日,经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彭某某、刘某某因犯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安陆市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九千一百元、三千二百元。经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汉川市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2023年5月,涉嫌盗窃的彭某某、涉嫌诈骗的刘某某和涉嫌偷渡的李某某在云梦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相识。今年1月,因犯盗窃罪曾六次入狱的彭某某刚一出狱,就与处于待业中的李某某一拍即合,“重操旧业”在孝感周边县市进行偷狗贩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久,彭某某又与“室友”刘某某取得联系,组成了三人盗狗团伙。彭某某分别邀约刘某某、李某某在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等地流窜作案。每次作案时,他们驾驶一辆套牌车辆寻找到目标后,通过弓弩向狗发射毒镖,然后将被毒死的狗只盗走。
今年2月,安陆市巡店镇村民李某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家土狗被盗。安陆市公安局同日立为行政案件。随后,安陆警方在孝昌县将伺机作案的彭某某和刘某某抓获,在审讯中,深挖发现二人涉嫌盗窃罪,当即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与此同时,李某某也在汉川市落网。警方查明,从2024年1月3日至2月28日期间,彭某某等人通过上述手段盗窃犬类11起。其中,彭某某与李某某共同作案8起,与刘某某共同作案3起。被毒杀的狗只有乡村看家护院的土狗,也有市民豢养的名贵宠物犬。“毒狗肉”经粗加工后,通过地下销售渠道流向多家餐馆,进而成为食客的盘中餐。
系列盗狗案告破后,安陆警方将彭某某、刘某某以涉嫌盗窃罪为由,将此案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彭某某、刘某某偷狗使用的飞镖毒针经鉴定含有琥珀胆碱成分,此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人在食用含有残留琥珀胆碱成分的狗肉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相关法律规定明令禁止添加此种成分至食品中。因此,彭某某、刘某某不仅仅涉嫌盗窃罪,也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开庭审盗狗案时,安陆、汉川检方均对被告人提出了盗窃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项指控,法院依法予以采纳。考虑到三人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三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