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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检察监督规范“探店”视频发布行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16:50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丁建祺)“宝子们,这波羊毛你必须要薅,满满一桌,只要99元,还有免费水果拼盘……”短视频平台上,这样的网络“探店”话术想必您不会陌生。这些究竟是分享还是广告?

2024年9月,蕲春县检察院通过短视频平台发现,该县部分“探店”视频博主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短视频,分享并评价辖区范围内多家餐饮店铺的食品口味、服务水平,视频页面还添加各种购物链接,但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从而产生错误的消费判断。点开“探店”视频中购物链接,购买用户评价中有多种类负面评价,表明视频发布者的推荐并不完全客观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等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针对短视频平台“探店达人”在发布推广视频时附加购物链接未标注“广告”字样的行为,可以认定其发布的视频具有广告属性,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法。

为加强对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监管,规范‘探店’广告发布,维护消费者知情权,2024年9月10日,蕲春县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督促其依法履职整治上述行为。

磋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表示:“‘探店’本质是发现身边高品质的吃住游购娱活动,分享真实感受,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部分‘探店’视频从最初的兴趣分享发展到如今的互联网营销,由‘种草’变成‘挖坑’,既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长久发展。主管部门应担起监管责任,让探店‘探’得规范,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营销者、商家和消费者的多赢。”

“我们一定会督促商家和‘探店’视频博主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规范‘探店’视频‘广告’标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探店达人’所推广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短视频平台加强引导网红达人合法合规开展营销宣传活动,不断完善规则建设。”与会行政机关表示。

该行政机关立即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方式,对该县所有“探店”视频所涉商家进行摸排,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对相关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月18日,检察官通过查看短视频平台,发现平台上三十天以内发布的“探店”视频均已在主页显著位置上展示“广告”字样;对于三十天前发布的“探店”视频,也全部在“探店”视频文案末尾标注“本视频为广告”字样。同时了解到,今后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也将显著标注“广告”字样,该行政机关已对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辖区内账号“达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责任编辑:王焱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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