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赵筱峤 李理
网课退费竟是“精准圈套”,从收到传单到接到反诈电话,受害人在三小时内被骗51万元。11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沈某某、付某某等5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处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意外之喜,2万元学费能退回
2023年6月,刘某某收到一张印着“教育部文件”退费公告的快递,忽然想起,2018年5月,自己曾花2万多元在一个名为“嗨学”的APP上报了培训班,但当时既没有上课,也没能退费成功。公告上表示,可以通过加入官方QQ群办理退费手续。
2万多的课时费并不便宜,有机会退,刘某某并未多想,赶紧添加了QQ群。群内共有28人,有2名客服,更多的是和自己一样想要退费的网友,时不时就有群消息弹出来,咨询退费程序。
“由于该教育机构现因接到大量投诉,已被教育工作组委会强制列入执行名单,目前该机构已和我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所以请各位退款人转移到第三方联系客服完成办理退费……”客服的消息一经发出,群里瞬间热闹起来。
“怎么回事?”“不知道啊,我也刚进群。”“真的能办理成功吗?”就在大家讨论时,陆续开始有人发出退款成功的截图:“我刚刚退费成功了!”“我按照客服的操作也成功了!”
看到这么多与自己同样遭遇的网友和一张张退费成功的收款截图,本在观望的刘某某有些心动。在客服的指导下,刘某某下载了一个名叫“光大经办”的APP,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账户,很快便完成操作。在客服的悉心指导下,580元、3600元的退费汇款分两笔很快到账。
退款受阻,保证金缴纳反受骗
退款如此顺利,刘某某不再心存疑虑,按照客服的要求再次操作,这次系统却提示“退款失败”。“你操作错误导致资金被冻结了。”客服告诉刘某某,必须继续缴纳5万元作为保证金才能退款。5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刘某某有些犹豫,却看到客服说倒计时30秒后订单将会关闭,她来不及多想,将5万元保证金全部转进了客服的指定账户。
保证金转完后,客服称在APP内购买证券就能完成退款。刘某某虽保持怀疑,但想到购买的证券无论怎样总归是在自己的账户里,应该不会出错,遂用5万元在APP内购买了证券。不一会儿,刘某某发现自己账户的余额从5万元涨到了24万元,购买的证券竟然都盈利了,她大喜过望,担心证券亏损的她赶紧点击提现,却又被提示“提现失败”,客服称刘某某私自提现未提前告知,导致资金冻结,需要充值与冻结资金金额相同的钱作为保证金才能解冻。
迫切想取出24万元的刘某某在客服的引导下办理了网上贷款,又找朋友借了点钱,终于凑齐了24万元保证金向客服指定的账户打去。紧接着,又是需要购买证券才能提现,虽然犹豫,但已经投进去这么多钱的刘某某认为自己没有退路,又按照要求转账购买证券。就这样反复冻结、充值、购买证券,在短短三个小时内已投入51万余元的刘某某,始终没有提现成功,直到她接到了警方打来的反诈电话:“请立刻停止转账,您刚刚被骗了!”
此时,已经充值“上头”的刘某某突然清醒过来,意识到自己其实早已深陷网络诈骗的圈套。
勤工俭学,在读大学生触法网
刘某某不知道的是,自己遭遇的这场骗局背后,操纵者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作为一名大专生,沈某某勤学努力,考上了专升本,专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本科,然而家庭的经济状况无法继续支撑他在校读书,他决定勤工俭学,在网上四处寻找兼职。
不久,一条扮演“群托”的QQ信息吸引了他,只要在群里发布规定话术,就能获得每天100元的报酬。钱多活儿少又简单,沈某某根据介绍下载了“飞机”APP,并认识了一名叫“帕特莱”的用户。在“帕特莱”的指导下,沈某某在做了一个月“群托”后,开始招人成立工作室,从中抽取佣金。随后,他先后招聘了负责工作室日常事务的付氏兄弟二人,财务孙某等4人。每天接到“帕特莱”发布的任务后,大家便分饰“观望的受害人”“退费成功的受害人”和“官方客服”等角色,通过虚假的银行退款到账短信截图获取真实被害人的信任,一个28人的退费群内有25人是工作室的员工所操控。每天晚上8点半左右,QQ群就会被清退解散,“群托”完美隐身,等待下一次的任务。
2023年8月,沈某某陆续与工作室的员工失联,感觉到不对劲的沈某某决定收手,却已为时已晚。2023年10月17日,宜昌市夷陵区公安局将沈某某、付某某等5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移送至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沈某某、付某某等人在较长时间内、较为稳定地帮助上家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共同在QQ群里冒充购买网课需要退费人员,发布已退费成功的虚假信息进行“炒群”,并一步步诱骗被害人下载诈骗APP,最终导致被害人被骗,应以诈骗罪共犯定罪。而孙某明知其发放工资对象系电信诈骗“QQ群托”,仍按照沈某某指示发放工资,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共犯。
2024年1月30日,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依法以沈某某、付某某等5人以涉嫌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26日,区法院对沈某某、付某某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处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此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