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转移39万涉诈资金还“黑”下6万,“心机”男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3日18:27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关前裕

通讯员 宋建彬 郑兰君

男子为谋取私利,收取涉诈资金45万,转移39万元后“黑”下6万余元用于挥霍。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深挖,快速出击,成功件涉诈嫌疑人抓获。

去年11月下旬,28岁男子夏某因资金紧张,萌生了在网上挣“快”钱的想法。在网上搜索挣“快”钱后,一名陌生网友进入夏某的视线。

“只需要提供2张银行卡,帮别人刷流水,就可以获取5000元的报酬......”夏某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违法,但还是难以抵挡如此诱人的条件,犹豫一番后还是上了对方的贼船。

夏某根据对方的安排,前往外地某酒店与其汇合。随后,夏某按照他人要求提供自己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配合转账。其间,因夏某的一张银行卡被封控,夏某配合对方解锁后将手机交给他人继续操作。

短短两天内,对方使用夏某的两张银行卡累计收取涉诈资金45万余元,转移涉诈资金39万余元。在收到对方支付的2000元报酬后,夏某伺机离开。返堰途中,夏某发现银行卡内还有6万余元涉诈资金未及时转移。抱着“对方肯定不敢报警”的心态,夏某将该笔资金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消费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11月17日,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将夏某抓获。夏某到案后,对其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帮助诈骗团伙“取现”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要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若发现涉嫌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筱】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