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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成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4日08:42 来源: 湖北日报

11月23日,第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在武汉开幕。开幕式上,由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起,与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正式发布。(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溪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许旷、通讯员蔡蕾)11月23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长江流域司法和行政机关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长江海事局相关负责人分别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获悉,2022年以来,湖北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其中,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全省法院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协作协同,先后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多个跨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指导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环白莲河库区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努力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

青海省检察院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解决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通过巡回检察,共办理长江黄河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拆除沿岸违建47处、封堵排污口33处。

湖南省检察机关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并重,横向加强跨省际、跨流域、跨部门信息互通、资源整合,与湖北等相邻6省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纵向强化上下一体,通过领办、提办、督办、交办等方式推进重大案件办理。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10件,追究刑事责任3319人。该院深化跨域协作,举办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与司法协作重庆论坛,渝鄂法院联合发布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渝贵川法院共同开展增殖放流,召开跨省域“环境资源保护”专业法官会。

长江江苏段往来的船舶密度位居长江流域第一,导致水上交通事故易发频发。为解决执法难点堵点痛点,南京海事法院会同江苏省海事局,在432公里长江沿线先后设立10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打造水上交通事故处理和矛盾化解的前端阵地,化解超百起水上纠纷。

长江海事局全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长江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创新发展试点,加快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升级。截至今年10月,长江经济带11省(市)累计完成1.7万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安装岸电设施泊位1万余个,覆盖率94%;今年以来船舶靠港使用岸电1.6亿度,同比增长58%。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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