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梁传松 通讯员曹豪文)11月23日,大冶一男子因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第九次被警方拘留。原来,该男子余某虽然持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却不满足于合法经营所得的利润,动起了歪心思,从外地低价购回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己家中,向烟花爆竹零售店搞起了批发。
11月17日晚8时许,大冶市公安局金湖派出所得到线索:辖区黄家献村一处私房有人正在装运烟花爆竹,疑似存在非法存储行为。接警后,值班民警向云飞第一时间带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当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在一处私房门口,几名工人正在将一箱箱印有烟花爆竹字样的纸箱搬运装车。经现场检查,确认装载物品为烟花爆竹后,民警进入该私房查看,眼前的景象令人触目惊心:屋内堆满了各式各样的烟花爆竹,宛如一个小型“火药库”。
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为消除安全隐患,民警联合金湖应急办对现场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点登记,共查获爆竹530箱,烟花18箱,并转移至安全地点存放。
在民警对在场人员询问的过程中,一名男子自称是雇用的工人,对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闪烁其词。在民警的耐心询问下,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就是烟花爆竹的所有者余某。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今年45岁的余某并非首次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资被公安机关查处。自2010年以来,余某竟然已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次。
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余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持有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经营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然而,受利益驱使,自今年4月以来,他不再满足于合法经营所得的利润,再次动起了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歪脑筋。他通过外地私人渠道低价购入烟花爆竹,再转售给其他商铺赚取差价,其间也未按规定存储在专用仓库内,而是选择存放在租用的私房内。当晚,他正准备将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运输出售,不料被警方当场查获。
余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资第9次被大冶警方查处,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