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
11月20日,我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其受四川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向该公司支付报酬,涉嫌诈骗。
经询问报案人,并对其提供证据逐一审查后,我局认定报案反映的问题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已告知报案人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前报道:恩波格斗再次声明称“被王宝强一方哄骗”,记者探访:俱乐部仍正常训练
近期,恩波格斗俱乐部举报演员、导演王宝强在电影《八角笼中》项目中涉嫌欺诈。王宝强工作室则声明称,“白纸黑字签订得分文不差。”11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分别走访了恩波格斗的训练基地和总部,均正常营业。当天,恩波格斗再次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声明。
恩波格斗俱乐部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11月21日有网友发文,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向警方报案称,他们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的电影《八角笼中》票房分成存在问题,认为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王宝强工作室发文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得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八角笼中》制片人刘勇也发文称,恩波对《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白纸黑字签得清清楚楚,按照对方要求均已支付完毕。
刘勇发文(网页截图)
11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走访了恩波格斗俱乐部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训练基地,以及俱乐部位于成都金牛区的总部。训练基地内有不少学员正常训练,提起关于俱乐部和王宝强一方的纠纷,现场学员表示有听闻,但不愿意多说。
在恩波格斗俱乐部总部,现场有数位工作人员在上班。记者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称,关于纠纷的问题会发布公告,负责人钱某某不在办公室,也不便提供钱某某的联系方式。
记者致电钱某某报案的团结派出所,值班工作人员称不了解相关情况。
22日下午,恩波格斗再次发布了关于此事的声明。声明中称,恩波格斗俱乐部代理方曾与王宝强及电影所属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乐开花影业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但此后乐开花影业负责人支开代理方,以所谓王宝强与恩波的深厚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以为双方已经谈妥,未加细察性情之下就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20万元的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未有票房分账条款。《八角笼中》拍摄期间恩波发现被骗后,找到王宝强理论并要重新签订协议,王宝强向恩波表态承诺一定兑现。
声明中还提及,恩波格斗俱乐部在《八角笼中》从筹备到上映的5年多时间里提供全方位支持,但恩波本人和俱乐部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拿到应有的报酬,甚至连各种支出剧组也没有报销,很多时候都是自行支付。
声明最后写道,一年多以来,恩波本人以及俱乐部曾经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无数次找到王宝强以及其所属公司沟通,但对方继续采取拖延抵赖等方式进行欺骗。
恩波格斗声明(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