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张彩云)近日,荆门市制定的《无害化磷石膏综合利用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环境监管规范》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关于无害化磷石膏在矿山修复领域应用的地方标准。
磷石膏综合利用是我省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是其中重要一环。通过无害化处理,将磷石膏制备成生态修复和回填材料,在确保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化应用和推广。
荆门是全国重要的磷复肥生产基地,随着磷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作为磷化工产品副产物的磷石膏排放量也在逐年增加。经前期调研,荆门市有13家磷石膏产生企业,2023年全年新产生磷石膏509万吨,综合利用磷石膏352万吨,仍有157万吨磷石膏未综合利用,以磷石膏库露天堆存为主。
本标准规定了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前期准备、资料检查、入场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检查、污染防治监管、应急管理、报告及档案管理等,适用于无害化磷石膏用于露天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入场至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