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 杨淼)日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设立地方附加税,毫无疑问是给地方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尚希在接受中国经济网《深谈》栏目采访时表示。
他说:“在我们国家,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现在一个税两个费,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基础上附加征收。合并以后,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幅度内确定税率,就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可以因地制宜,等于扩大了地方的税权。原来的费,必须专款专用,教育费附加,就只能用于教育,限制性很强。一税两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以后,增大了地方可自主支配的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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