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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如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报告 涉农县市区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08:2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仁轩

全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2万个,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00余万人,明确了集体资产的“所有者” 和经营收益的“受益人”……

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千余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自2017年以来,全省每年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集体资产进行年度清查,做到“家底清、权属清、账目清”。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核实集体土地总面积23965.1万亩,集体资产2527.4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90.12亿元。

条例施行以来,省级先后制定出台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制度文件,细化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村级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都要依法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研究确定。各地村(社区)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等情况开展重点审计。

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土地资源支撑。

报告显示,我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发证率达95%,全省21978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庄布局分类,累计新增耕地13.8万亩,减少零星耕地11万亩;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管控要求,守住我省耕地保护任务6925.2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5950万亩。

当前,我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出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要素保障15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截至目前,共计入市114宗地、面积1362.49亩,交易金额2.65亿元,土地资源价值进一步显化。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线下公开交易

盘活资产资源,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当前,全省加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各地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出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居间服务型、产业发展型、合作经营型等各具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形成“党支部+专业合作社”领办、国土整治+资源发包、村集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主导产业+延链服务和村集体+企业共建模式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去年,全省首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宣传推介活动在谷城县堰河村举办,全省推广“堰河经验”,21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验做法被推介。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62.44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75.01亿元。

此外,我省还建好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督、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等信息化平台。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促进资产提质增效。

报告显示,去年,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线上线下公开交易,目前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网监管。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内容相对滞后,部分基层组织职责不够清晰,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三资”监管仍有短板,监管队伍体制有待理顺。

对此,报告建议,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和农经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指导监督,规范内部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分配集体收益,维护好集体和农民权益,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修订相关制度,完善配套法规,建强执法队伍,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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