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孙笛)11月28日笔者了解到,荆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近日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家电力工程公司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跨路外送线路施工项目。经过详尽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工程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做好交通安全防护,完善施工报备手续。一起施工项目为何会引来处罚呢?
据了解,该公司承包了东宝牌楼镇9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工程施工路段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江湾村、杨冲村。执法人员经过详细调查取证,确认该公司在进行施工时,未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批,属于擅自施工。而擅自施工影响大,危害多。
在交通安全层面,该行为未合理规划施工区域与交通疏导方案,极易造成道路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行人与车辆的安全。
在道路设施层面,安全技术措施未提交进行专业评估,可能因施工不当损害道路主体结构、地下管线等,缩短道路使用寿命,甚至影响道路正常排水、供电、通信等功能。同时,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道路的畅通及设施完好关乎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但部分涉路工程的建设及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图方便,不时出现未经审批开挖、超范围施工、不设置围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还带来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道路施工安全的警钟。荆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不断加强对道路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零容忍,确保全市道路施工安全有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畅通。
保障道路安全就是保障生命安全。在此提醒广大施工工程单位,在进行道路施工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前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审批,经批准后,应当在批准的范围、期限内进行围挡作业。如需改变范围、期限,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