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聂敏)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刚性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家庭总收入。
《办法》所指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保障支出等。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将积极推动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并协商其他救助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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