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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最高给予12万元补贴,武汉市发布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20:09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11月29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要求,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房有关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及各区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性原则使用。购房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公积金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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