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通讯员王丹)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1人,实到6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北实践的决定》《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审议批准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等报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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