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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父子二人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9日14:0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章琪 杨晗

年关将至,又到了烟花爆竹旺销季节,但是无证经营销售可不是一件小事。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对一起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胡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12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8年11月,胡某甲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开始在自家的小超市里卖烟花爆竹。直到2020年11月,胡某甲的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并且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其继续经营烟花爆竹零售业务,但是胡某甲抱着侥幸心理,仍然偷偷卖着烟花爆竹。

“儿子,你帮我去外地进点货。”2023年4月和8月,胡某甲委托儿子胡某乙两次到湖南省进购了“魅力四射”“趣味风车”等烟花爆竹。同时,在经营期间,胡某甲还从本地购买了一些烟花爆竹放在店内销售。

2024年1月,接相关部门线索,在胡某甲经营的超市一楼及楼上住宅区房间内,民警查获存放待售的烟花爆竹900余件,其中从湖南购买的烟花爆竹达700余件,共计价值17万余元。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制品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未经许可私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干扰市场秩序,无形之中也增加了社会安全隐患,切忌贪小惠而酿大错。消费者也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多一份谨慎,多一份安心。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