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2月16日电(王立鹏)为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进展,沧州市日前印发实施《沧州市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沧州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沧州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国法介绍了《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从动态核查、常态排查、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明确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并详细阐明了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责任。
“动态核查”章节主要明确了核查部门职责、核查信息内容。同时,在核查时间上规定了集中核查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分别开展一次。核查比对可采取核查部门直接比对或提供数据由民政部门比对两种方式进行。
“常态排查”章节要求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驻村干部和网格员作用,及时将发现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和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要求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检查”章节规定了“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沧州市将持续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开展常态化排查,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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