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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白富美”专骗外国人,偷越国边境五人组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18: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莉玲)冒充“白富美”,专门骗老外,这种诈骗俗称为“杀洋盘”。12月11日,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某等5人涉嫌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宣判,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

经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汪某某(现在境外)、周某、向某某、王某某在学生阶段相识,毕业后几人聚会时,有过偷渡经历的钟某某提议一起去境外“投资”,“工作轻松舒服,月入过万”。

钟某某明确告知众人,到境外就是到诈骗园区内工作,工作内容是打字聊天,诈骗对象都是外国人,同时还保证去的地方很自由,只要完成任务就有高额报酬。

2023年2月下旬,钟某某经与境外诈骗组织人员联络,先后3次组织10余人偷渡至缅甸妙瓦底地区,并将他们安排进入一名为“新世纪产业园区华泰公司”内从事诈骗活动。

在园区工作期间,钟某某担任“代理”,继续负责从国内招人出境,汪某某等人被分派从事“引流”业务,即通过冒充“白富美”,在微信、谷歌、Facebook等平台搜索添加网络好友后,与外国人聊天建立信任并引诱投资诈骗。

周某等人供述,“开单”(即诈骗成功)后即可根据被诈骗金额获取一定比例分成,但一旦“引流”任务不达标,则面临蹲马步、俯卧撑、关小黑屋等体罚。如果想离开园区回国,则要交付高20万元的赔付款。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间,上述人员先后从边境口岸自首回国,本想“淘金”致富,却没成想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严惩。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某拉拢、介绍多人偷越国(边)境,并与境外诈骗分子联络,为其实施诈骗提供帮助,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周某等人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目的偷渡至境外,且一年内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长30日以上,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公诉人围绕网络诈骗犯罪的严重危害以及跨境电信网络犯罪的认定要求,充分发表公诉意见,为旁听人员带去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部分旁听人员表示,电影《孤注一掷》的情节在今天的庭审具象化,也将时刻提醒自己恪守法律边界,不要因幻想“一夜暴富”而触犯法律规定。

检察官提醒: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极大,是当前依法严厉惩处犯罪行为。出入境需持有合法护照,遵守相关边境管理法规,也切勿相信境外工作自由薪资高;当身边有采取不法手段前往境外人员时,可以进行劝阻。另外,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高发,且诈骗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变化,难辨真假。广大群众需时刻警惕,不轻易添加陌生好友,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冲动告知账户号码,谨防被骗。

宜都 湖北 检察院 【纠错】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