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凌云)“感谢劳动监察工作同志!我们的辛苦钱终于到手了!”12月17日上午,洪湖市劳动监察大厅内的工作人员正在为大伙“发工钱”。洪湖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成功办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联合市公安局帮助6名农民工要回了工资合计人民币9万3千余元。
2022年11月,原洪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经济开发区某项目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核查发现该项目一期5号楼外墙涂料施工负责人唐某某聘请了6名农民工工作,项目完工后,唐某某却在结算工资时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市人社局随即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唐某某逾期拒不支付。到最后,竟然以失踪躲避支付农民工工资,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市人社局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交洪湖市公安局。
2023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案情多次联系唐某某,要求其前来配合调查处理,唐某某到案后,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但对双方之间工作量的结算有争议,经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工程核算,最终确认金额为93055元。期间,民警多次向其释法阐理,敦促其结清工资,唐某某和家属及时凑齐了拖欠的93055元,于2024年12月17日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洪湖人社、公安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犯罪行为,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