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张扬 通讯员 蔡格)“作为长江边上的人,这次的事情让我明白了长江大保护的意义,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机会,我以后不会再去长江捕鱼了,会加入保护长江的队伍,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守护水产资源。”拿到不起诉书后,龙某某激动地说到。
2024年9月初,龙某某使用地笼在护县洲长江水域捕鱼,属于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到龙某某是初次实施该行为,且其捕捞渔获物的目的是个人食用,捕捞的渔获物较少,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审查后,嘉鱼县检察院在龙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过程中,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讲解了为什么要施行长江禁渔、禁渔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作用、何种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问题,村民们积极提出疑问,检察官均予以解释,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中,消除了村民们的认识误区,也让村民们认识到长江禁渔的重要性,起到了较好的现场普法宣传效果。
今年以来,嘉鱼县检察院为助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落实“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办理了20余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通过梳理案件问题、现场调查和入村宣传调研等方式,对非法捕捞案件中的共性问题,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治理,形成协作机制,提高了非法捕捞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注重普法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相关法律,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下一步,嘉鱼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助力流域治理,守护好长江流域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