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鹏辉 杨艳妮)12月20日,笔者从荆门市东宝区公证处获悉,近日,罗某与陈某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发生分歧,经多方调解无效后,双方将争议诉至人民法院。在法院审理此案件的过程中,同村的彭某因其对被征土地的历史脉络和现实情况非常了解,成为解决本案的关键证人,然而彭某年事已高且距离法庭遥远,出庭作证存在实际困难。
为解决这一难题,东宝公证处迅速介入,提供了公证解决方案,即证人证言公证。证人证言公证,是公证机关对证人陈述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证据的一种公证。原则上证人及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东宝公证处决定上门为彭某办理证人证言公证,最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彭某自行书写证明,并由摄像人员记录下了公证员询问彭某的全过程。
东宝公证处通过客观、真实地记录证人证言,为当事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一做法,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解决了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难题,更有助于法院高效审理案件,为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基础。
东宝公证处始终践行“公证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品质、有温度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