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杨海垚)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举一反三。12月20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1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武汉市黄陂区某公司交通事故致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19年3月12日,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在黄陂区境内的武麻高速公路麻武向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挂车及罐体坠落至高速桥下四排渠内,导致所载32.42吨原料油部分泄漏,水渠、周边环境、设施等遭受污染。2022年2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赔偿义务人支付本案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合计3645840元。202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目前赔偿义务人正在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7月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桥梁支座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鉴定评估意见,该公司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合计7.43吨,采用虚拟成本法进行损害价值量化,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8,000元。经磋商,由该公司通过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开展替代性修复。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与修复基地管理单位签订协议,通过生态湿地沟渠改造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该项目投入不低于108,000元。
武汉市某船务公司非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2021年4月,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武汉市某船务公司在其船厂码头水域拆除船只4艘。拆除过程中,船舶含油压舱水直接泵入长江。2022年2月25日,经现场踏勘、座谈走访,发现长江沿岸建筑垃圾散乱丢弃,岸线植被稀疏荒芜,大块土地裸露。2022年2月25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启动索赔。
其他还包括湖北某建设工程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武汉某水务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武汉某食品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武汉某环境装备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目前,绝大部分案件实现了生态补偿或复绿补绿,有的案件当事人还现身说法,达成“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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