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优化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强化资金日常监管,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奖补资金管理。
据悉,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累计安排超70亿元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切实把资金管好用好,省财政厅于2022年会同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设置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分档清算分配奖励资金。通过实行奖补资金考核管理,树立“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导向,有效调动各地规范管理使用资金、争取奖励的积极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总体稳定向好。
《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将湖泊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一湖一策”方案、“三治一改善”重点任务清单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作为地方统筹安排省级奖补资金的优先支持范围,加大财政资金对湖泊保护治理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保障力度。
同时明确,要建立日常工作调度机制。通过建立“月调度、半年督促、年度评价”的工作调度机制,加大对地方使用奖补资金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湖泊保护治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为14项具体指标,对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化肥施用总量、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等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将“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优化为16项指标,加大项目实施和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重点指标权重,提高资金管理使用质效。(记者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