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欧阳智慧 方国辉
酒后驾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触碰法律红线!12月22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交警在开展冬季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处了一名四次酒驾的“钉子户”。
王某酒驾被查
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2月以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交警,在全县各干道设置卡点持续开展冬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仅三周时间,已连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42起,其中无牌、无证、改型134起,违法载人、超载56起,酒驾、醉驾32起。
王某酒驾被查
王某45岁,保康县人。12月22日13时许,王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黄堡镇一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当酒精快速检测棒亮起红灯时,驾驶人王某坦然道:“我喝酒了,之前已被查处过三次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酒驾被查
随后,执勤交警通过核查,发现王某曾于2017年4月1日醉驾,被保康县人民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处罚;2019年6月28日,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醉驾,被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处罚;2022年12月14日,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保康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这一次被逮现行,是王某第四次酒驾被查。
“1%的侥幸背后,可能是100%的危险!酒驾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整治酒驾醉驾‘零容忍’,要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从源头上遏制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办案交警介绍,二次酒驾被查不管间隔时间,只要查出是二次酒驾上路,驾驶人都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12月23日,保康交警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