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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会员500余人、套现1134万余元,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6日18:19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

下载APP,只需扣点手续费就能把信用卡的额度提现到自己的储蓄卡内,看似方便,却可能涉嫌犯罪!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籍男子周某某代理了一款信用卡套现APP,利用自己和妻子的账号发展500余名下线会员,合计套现金额1134万余元,获利11677.87元。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12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案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同年7月8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周某某主动投案。

原来,2022年上半年,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某APP的广告。彼时,正遇上周某某的信用卡POS机坏了无法使用,急于套现还款的周某某便注册了该APP账号,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信用卡代还、套现。随后,周某某又注意到,只要办理会员,并发展下线会员,便能获取认证奖励、激活奖励、用户提成等。

想到自己的朋友众多,“心动不已”的周某某立即办理了会员,并将自己的专属链接通过微信向外推广。据了解,通过周某某链接注册的会员可以继续向外推广发展下线会员,最多能发展三级会员,平台会根据会员及会员以下三级会员的信用卡套现情况来返还金额,每套现1万元返还10元左右、每还款1万元返还20元左右,累计100元即可提现。与此同时,为增加收益,周某某还利用其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会员,并发展了下线会员。

该案于2024年8月1日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2年上半年,周某某使用自己及妻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某APP会员后,在明知该APP是信用卡套现软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继续推广该APP,并通过发展会员获取提成。经查,截至2023年3月,周某某的账号发展会员254人,会员套现共计569万余元;周某某使用妻子的账号发展会员255人,会员套现共计565万余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周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4年10月31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4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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