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成熔兴、通讯员杨静)被告企业为逃避法律纠纷带来的赔偿责任,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虚拟材料进行“恶意注销”,企图“金蝉脱壳”。12月25日获悉,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与区行政审批局搭建合作平台,形成经营主体行政许可与司法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案件5起,为企业挽回损失150余万元。
今年初,东西湖区法院方法官审理了一起企业合同纠纷,双方法律责任原本清晰明了,应由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公司却突然打来电话:“听说被告公司准备注销登记,到时候法人没了,等我们这个官司打完,合同款该找谁要啊?”
方法官听说后,马上通过网络进行核实,发现作为被告的某实业公司居然在进行市场主体注销备案公告程序。一旦公告期满,该公司将被注销登记,其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也将无从追究。
于是,方法官向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通报了相关情况,该局随即展开调查,确认了该实业公司正处于诉讼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是无法办理注销登记的。但该公司提交了虚假资料,意图“钻空子”。于是,区行政审批局依法暂停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
以该案为线索,东西湖区法院组织对近三年来辖区内类似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部分涉案企业滥用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利用司法机关与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差,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采用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手续,从而逃避法律责任,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东西湖区法院与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经过联合研究,共同建立了经营主体行政许可、司法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公司法》《行政诉讼法》共同培训,实现了双方信息共享,筑牢了企业经营秩序的“安全线”。今年以来,双方调查处置了5起恶意注销案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50万元,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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