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治理后的淦河两岸风光。 (湖北日报通讯员 夏正锋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咸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5条,相关条款突出“问题导向”。
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河流生态平衡。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和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淦河流域水产养殖环境治理,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指导和规范水产养殖、增殖活动,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循环水养殖、生物净化等措施,或者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禁止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禁止在淦河流域河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养殖。同时设置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在淦河流域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水产养殖尾水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淦河流域建有不少河道箱涵、拦河闸坝和水电站,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在淦河流域河道新建、扩建箱涵和新建拦河闸坝。因公共利益等原因确需建设的,水行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和论证评估,并依法进行审批。市人民政府和流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淦河流域已建拦河闸坝、水电站进行综合评估,对安全风险高、环境影响大、功能效益低、运行管理问题突出的,进行分类整改、采取措施逐步退出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禁止在淦河流域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
淦河发源于大幕山南麓,穿过咸宁城区流入斧头湖,全长76.6公里,流域面积853平方公里,是咸宁城区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咸宁人民的“母亲河”。
近年来,淦河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水质污染、违法利用和占用岸线、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2023年初,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淦河保护条例纳入立法计划,通过媒体公告、征求意见、基层调研、部门座谈、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共识,经过审议、修改、表决、批准等程序,于2024年12月20日公布,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咸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等多部满载人民期盼、体现咸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