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1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对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银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二是经纪业务存在部分合规风控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中国银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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