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汪菁华、通讯员黄姗)1月1日,我省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新版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据悉,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
同时,我省“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427种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以及90种谈判转乙类药品,将全部被纳入湖北省“双通道”药品目录,与2023年相比新增“双通道”药品87种。267种用于肿瘤靶向、罕见病、传染病、精神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谈判药品、部分谈判转常规乙类药品及其他药品,将被纳入“单独支付”药品管理范围,与2023年相比新增“单独支付”药品43种。
对用于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且备注适应症支付范围与门诊特殊疾病相应病种保持一致的“单独支付”药品,按照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进一步提高患者医保待遇水平。参保患者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与此同时,省医保局将加强对“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原则上不再接受纸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