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在一家体育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收到工资后,对于发放数额如有异议应在3日内提出;没有提出就视为没有异议。马某离职后,就绩效奖金金额发生争议,与公司协商未果,提出仲裁申请。对工资发放数额提出异议有时间限制吗?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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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记者 赖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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