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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非法销售侵权商品达1100余万元,8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5日15:1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通讯员 胡少俊 黄维

网络购物的便捷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少数网购商家无视他人知识产权,通过网购平台公开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品牌服饰,最终将自己送入“法网”。

近日,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沙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沙某、宁某、宁某某、邱某、朱某、杜某等人及相关企业所犯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刑罚。同时,判处被告在相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下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服饰,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起,被告人沙某开设的哈尔滨某服装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淘宝平台网店,通过网络展示宣传、直播等方式,销售从被告人宁某、宁某某所在的杭州某网络公司购买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多个知名品牌服饰商品。在此期间,宁某、宁某某从无授权许可的生产供应商郭某的威海某公司、周某的东莞某服饰公司、个人供货商邱某、朱某等人处购买若干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转售给沙某赚取差价利润。截至2023年10月案发,被告人沙某、宁某、宁某某、万某、周某及所在企业,邱某、朱某等非法生产、销售侵权服饰商品共计1100余万元。

2024年6月,该案移送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获悉该线索后,及时介入调查。

鉴于被告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波及面广、涉案金额大、侵权行为涉案时间较长,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利益,还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融合履职,核查、调取关键证据,对被告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害多家企业商标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事实予以固定,并依法向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综合考量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影响范围、侵害情节、获利情况等因素,诉请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下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服饰。

经审理,当地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沙某等6人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均缓刑)并处罚金;周某、郭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和二年有期徒刑(均缓刑)并处罚金;涉案四家企业也被处以相应罚金,并且责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下架侵权服饰并支付300余万元惩罚性赔偿金。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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