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深交所网站1月3日发布关于终止对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斯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受理了德斯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德斯泰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德斯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德斯泰是一家专业从事PVB中间膜及其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汽车级、建筑级、光伏级PVB中间膜以及PVB双玻光伏组件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叶卫民直接持有公司20,420,323股,占公司股本的28.9568%,系公司控股股东;叶卫民之妻齐玲锦、叶卫民之子叶新棵共同通过天台洪都间接控制公司6.5174%股份、通过天台永盛间接控制公司2.0428%股份;叶新棵通过天台德盛间接控制公司2.8367%股份。叶卫民、齐玲锦、叶新棵、天台洪都、天台德盛、天台永盛通过持股及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3537%股份,叶卫民、齐玲锦及叶新棵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德斯泰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50.663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德斯泰原拟募集资金4亿元,用于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PVB功能膜项目。

德斯泰的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田化普、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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