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洁、通讯员朱仙红、赵莹莹)“我原本都不抱希望了,是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帮我追回押金和工资,太感谢你们了。”1月5日,网约车司机赵先生向武汉市洪山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事务管理中心赠送了一面锦旗。
2024年12月底,网约车司机赵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运营车辆。网约车公司以赵先生违约为由,不予退还2500元押金,并不予支付1100元工资。赵先生营运期间,车辆被追尾,交警判定对方全责,赵先生遂将车辆送至维修店进行维修,网约车公司了解情况后,自行将车辆从维修点位调回公司,并表示将起诉赵先生,因其运营不当需赔偿6000元。
赵先生面对这种情况,很是苦恼,决定放弃索要押金和工资,只希望公司不要起诉。
洪山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赵先生和其所在的网约车公司,就租车合同纠纷事宜进行调解。经了解事实情况、翻阅合同、倾听双方诉求,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赵先生和网约车公司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是赵先生承担运营车辆期间的租金和车辆维修费用,追尾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其自行处理,网约车公司扣除租金和车损,将其他资金退还并支付工资;二是网约车公司不予起诉赵先生,不予追加赔偿。
洪山区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服务为民”的工作宗旨,对于每一位市民的合理诉求,均会详细了解,积极解决,确保市民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