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未来科技城的地标——马蹄莲,以这里为圆心,聚集了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魏铼 摄) 制图/徐云
黄石磁湖湿地公园,市民亲子骑行,乐享春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薛婷 摄)
团风县牛车河流域波光粼粼、美如画卷,当地以流域综合治理为载体,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薛婷 摄)
本版撰文/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婧
通讯员 仁轩 实习生 江婉婷
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8件,表决通过13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8件……
翻阅过去一年我省的立法答卷,一幅幅聚焦中心大局彰显人大作为的生动画面跃然纸上,一部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规正悄然改变荆楚人民的生活。
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为改革发展绘就鲜明的法治底色。
聚焦重点领域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新增了‘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两章。”“鼓励科技创新的好政策、硬措施越来越多。”“对企业来说,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去年3月27日,《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通过,在我省科技界引发热议。这是我省第二次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对原条例8章54条全部进行了修改,充实到现在的9章60条,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是科教大省,是首批国家创新型省份。省委、省政府锚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方向,加强顶层设计,构筑科技创新的“四梁八柱”。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省之要事”,及时修订条例,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的优化激励和保障机制,为我省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了解大局、把握大局、顾全大局,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因需、应时、统筹、有序,科学谋划和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针对问题立法、与时俱进修法,不断巩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聚焦建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知识产权强省的战略目标,制定全省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制定全国范围内第三部省级质量促进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建设适配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建立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创新体系,着力增强湖北产业质量竞争力。
种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源头,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聚焦种业振兴、农业强省建设,制定《湖北省种子条例》,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育种创新以及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设计,保障种源安全、粮食安全。
全局上谋势,关键处落子。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精细化立法,从小切口入手,靶向实际需求,不断增强立法的计划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制定《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吸纳湖北省资产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基础与监督管理予以规定,更契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新的政策要求及管理实际。
制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首部内部审计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内部审计条例》,为加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出台《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省人大常委会还统筹立改废释,对全省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进行2次集中清理,修改废止9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
开门立法回应民生关切 下“绣花功夫”绘实幸福底色
要不要强制购买电梯安全保险?对哪些乘坐行为坚决说“不”?住宅维修金能否用于加装电梯?“重病”电梯如何启动更新?
去年10月29日,一场持续近3小时的《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基层立法听证会在武汉举行。
现场,律师、社区书记、电梯协会会长、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等15名基层干部群众,聚焦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展开讨论,一条条“冒着热气”的群众意见建议被记录、被归纳、被上报。
当年11月26日,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夯实生产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并专章作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别规定,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生活便利。
民智、民意、民声与立法的交响,使法律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注重发挥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组织261场次立法听证、论证,一部部情系民生冷暖的法规审议、出台。
审议《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农产品产地、农产品投入、农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予以规定,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出台我省首部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以治理精度彰显民生温度,托举群众稳稳的幸福。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完善“同向同行、并联并行、直通直行”立法项目组织体系,加强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的把关,在具体内容、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下足“绣花功夫”,让民生保障更精准、社会治理更精细。
制定《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新业态监管等重点问题,推进源头治理,共同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
制定《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就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划分、隐患整治、协同保障等重点问题开展省内外调研,明确地方政府、涉铁企业等各主体的监管责任,保障铁路运输更加安全通畅。
修改《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聚焦我省档案工作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充足、先进技术运用不充分、人才队伍结构不平衡等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促进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更好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审议《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遗属抚恤优待等作出规定,推动全社会铭记英烈、尊崇英烈、学习英烈。
加强省际省内协同立法创新立法形式守护长江母亲河
“此次协同立法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了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去年10月15日,在解读襄宜荆荆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文金介绍。
当年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一区域协同立法,开创了针对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二级流域片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河。
区域协同立法与区域协调发展相伴而生,作为地方立法的新形式,是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效统一。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湖北省域战略规划和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指导襄宜荆荆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沮漳河流域协同立法,指导武汉、孝感、随州三市开展府澴河流域协同立法,做到立法选题、形式、体制、机制、活动“五个协同”,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四水共治”。
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需要通过省际间协同立法,综合上下游、左右岸的实际情况,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
去年11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这是湖北省和重庆市两个省级行政区域的首个地方协同立法,围绕长江水域环境治理和长江航运绿色发展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趋势变化,建立符合长江中游实际和湖北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模式。
在协同立法上,工作专班密切协作,同步实现当年立项、当年审议;内容上,船舶污染物跨区域接收处理等主要制度安排全面对接,实现上下游协调联动。同时为体现特色,立足我省清洁能源优势,推进绿色船舶和岸电建设使用。
“千湖之省”的湖北,河湖璀璨、湿地纵横,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规性决定“小快灵”的优势,出台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以“一个单项决定+若干治水条例”形式,统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保护,进一步厘清部门责任,让“千湖之省”更加秀美。这一形式填补了我省湿地保护专门法规空白,健全完善了我省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创制性立法“治江”,铁腕重典“治水”,省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立法方式方法,为“千湖之省”湖泊保护穿上法治甲胄,共筑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共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回望过去一年的立法答卷,一场场满载民意的座谈、一项项充满荆楚辨识度的立法成果,正是省人大常委会紧跟重大部署、紧扣湖北特色、紧抓立法质效的生动写照,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的法治动能。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聚焦中心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坚持将立法项目与改革举措精准衔接,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