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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用依法免罚做“减法” 助力营商环境做“加法”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1日22:5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逸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要严格检查程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鄂州市发改委(市优化办)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主动靠前服务,以“轻微免罚”体现“柔性执法”,推动涉企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2024年8月,鄂州市葛店经开区某科技企业通过“鄂州优小帮”二维码反映,由于未规范存放危险废物,被环保部门予以事先处罚告知,发现问题后,该企业积极整改,并表示尚未对环境造成实质性影响,希望环保部门能从轻处罚。

接到诉求反映后,鄂州市发改委(市优化办)第一时间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核实有关情况,当企业实地来访时,市发改委(市优化办)高度重视,耐心听其反映具体细节,在初步了解后,市发改委(市优化办)会同企业包保单位市税务局实地核查现场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查找咨询有关政策,争取免于处罚。

据了解,该企业为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正值投标关键期,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将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损失上亿订单。鄂州市发改委(市优化办)专门就该案件执法事宜赴市生态环境局面对面沟通,共同分析是否属于包容审慎监管情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自成立以来,均按照国家环保要求生产经营,发生问题后立即整改,并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邀请专家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结果显示,该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轻微。执法人员认为,该违法行为虽然不属于《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中明确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但企业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在市人大城环委委员的见证下,鄂州市执法部门经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让企业感到十分满意。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轻微免罚这项政策真是太好了,对我们公司帮助非常大,不仅避免了公司订单损失,还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增强了在鄂州发展的信心。”

下一步,鄂州市发改委(市优化办)将督促相关执法部门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理念,以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责任编辑:吕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