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守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为韩某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福州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诉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案,谢某军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勇、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数量逐步下降,但一些重点领域的犯罪依然多发高发。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发生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包括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森林和矿产资源,企业依法退出补偿等。
从案例看,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法治,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保障,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刚性约束制度。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在荥经县某水电站诉四川省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补偿的法定职责,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公园区域内相关经营主体有序退出。(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